標題 | 「錄取報到」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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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10/02 |
詳細內容 |
本中心自辦訓練「錄取報到」注意事項 經本中心通知或網站公告錄取者,請依規定時間、地點攜帶相關證件,親自前來報到。 一、報到時間:依通知單日期上午9時至10時止,無法如期報到者請來電告知;特殊原因無法於當日報到者需於2天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證明,填註「錄取學員延後報到申請單。 二、報到地點:依通知單載明地點報到(可於桃園火車站中華路統領百貨前,搭乘桃園客運105路公車至本中心下車,車程約15分鐘)。 三、結訓日期:依簡章結訓日期。 四、攜帶:(一)國民身分證(二)一吋(半身)照片2張(三)同意書(請事先填妥)(四)就學就業職訓需求調查表(請事先填妥)(五)申請汽車停車證者請攜帶行照、駕照影本以供核判(機車者免申請,憑學員證進入校區) 五、住宿: 學員住宿申請依下列優先順序:(住宿學員需自備寢具,如枕頭、棉被、床單(為必備)等) (一)中、南、東部及離島遠道學員優先。 (二)基隆(含)以北、新竹(含)以南第二優先。 (三)基隆以南、新竹以北住在交通不便地區者第三優先。 六、伙食部份採購買餐票方式實施,歡迎學員三餐或單餐搭伙,個人碗筷請自備,假日不開伙。 七、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凡欲申請「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或就學補助、會外職訓補助者,申領期間不得參加輔導會所屬各機構辦理之自辦或委外職業訓練)。 八、有投保勞工保險者,如欲於結訓後申請「退除役官兵訓後穩定就業津貼」,需於開訓前一日完成退保。 九、本中心係以輔導就業為宗旨,參訓學員必須參加認證或技能檢定,費用請洽老師。 十、本中心車位數量有限,原則以通勤者(距本中心13公里以上)優先核發車輛通行證,籲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為宜。 十一、如因天然災害或疫情影響正常報到,將於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布,請隨時關注。 十二、報到當天應依通知單規定時間準時報到,逾時視同放棄;若報到人數未滿15人時,依輔導會規定得停辦該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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