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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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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

學員須知

 

項目1 icon 圖 作息時間:

職業訓練學員作息時間表
時間 活動內容
06:50-07:50 早餐
08:00-09:40 第一、二節課
09:40-10:00 課間休息
10:00-11:40 第三、四節課
11:40-12:20 午餐
12:20-13:00 午休
13:00-14:40 第五、六節課
14:40-15:00 課間休息
15:00-16:40 第七、八節課
16:40-17:30 晚餐
18:20-19:50 夜間班第一、二節課
19:50-20:00 課間休息
20:00-21:30 夜間班第三、四節課
22:00 住宿學員熄燈就寢
23:00 出入登記

 

項目2 icon 圖 車輛管制:

提供各職群受訓班隊停車證數量、優先順序及申請停車證當事人
資格:
 (一)各班停車證數量以錄取報到人數之40%計算及報到當日申請登記順序,並依以下優先順序審核後,發放停車證。
    1.第一優先:未申請住宿學員,每日通勤上課(住家位於大台北地區、新竹縣(市)及桃園市,距離中心13公里「含」以上)

      及具身心障礙者及婦幼者車證。 
    2.第二優先:申請住宿學員,住基隆(含)以北、蘭、新竹(含)
      以南地區。
    3.第三優先:外(離)島地區。 
(二)汽車未按規定申請停車證、未黏貼於車窗上及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者,不得進入中心,汽機車進入中心心後應按規定地點停放。
(三)凡本中心學員符合申請資格及優先順序者,可檢具本人駕照、行車執照(當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經審核後發給停車證。
(四)停車證應黏貼於前座右上角玻璃處外邊。
(五)凡車輛未停放於停車格內、未貼車證於前座右上角玻璃處及核對停車證與登記車號不符等情形,將通告逕予撤銷停車證,其該受訓期間不得再提出申請。
(六)停放規定:
    1.停放位置:一、三校區。 
    2.因受限停車位數量,發給學員停車證,不保證有車位,採 「先到先停」原則,車位停滿即管制進入停放。
    3.住宿學員汽機車停放在宿舍後方停車場。
    4.通勤學員汽機車停放在中心大門入口右側停車場。
    5.本中心 停車位僅提供車輛停放,不負保管責任。
(七)二校區停車場僅提供教職員及外聘老師停放。
(八)校區內行車,車速限制20 公里/小時以下,並注意人員及車輛出入,以確保安全。
(九)廠商送貨、施工維修或其它洽公車輛應予登記換證後,始得進入校區。

 

項目3 icon 圖 門禁管制:

大門:除23:00-06:00人員出入需登記後放行外,其餘時間均可自由通行,會客人員請先至警衛室辦理登記換證。
(一)大門前紅綠燈管制時段:(僅限週一到週五)
  1.上課時間:07:30-08:00。
  2.午餐時間:11:40-12:20。
  3.下午上課:12:40-13:00。
  4.下午下課:16:30-17:30。
  5.夜間下課:21:20-21:40。
除以上時段外,其餘時間僅閃黃燈,來往一、二校區穿越馬路時應提高警覺,注意安全。

(二)側門:除本中心舉辦活動配合開放進出外,其餘時段均不開放。
(三)進出校區應配帶學員識別證。

 

項目4 icon 圖 請假要點:

為輔導學員重視與珍惜職訓資源,適應職訓機構規律生活、培養守時之職業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一、請假種類

學員於受訓期間之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喪假 及其他法定假,其要件如下:

(一)公假: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或因公務派遣者,檢具證明得請公假。惟後備軍人召集之公假,除特殊原因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專案奉核者外,學員應配合承訓機構協助申請免除召集,否則一律不准予公假。

(二)病假:因受傷、生病經檢具醫院、診所證明者,得請病假。

(三)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

(四)喪假:    因下列親屬死亡,檢具證明得請喪假,並於百日內請休完畢: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死亡者,核給喪假8日。
    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核給喪假6日。
    3.曾祖父母喪亡者,核給喪假3日。
    4.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核給喪假3日。
    5.喪假需於百日內請休畢。

(五)生理假:女性學員因生理日上課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受訓全期請假日數未逾3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逾3日者其超過部分以病假計算。

二、准假權責

(一)請假一日以內者,由各班導師核准,且導師應控制每日請假人數不得超過全班總人數1/3(小數點無條件捨棄)。
(二)請假一日以上,3日以內者,由輔導組組長核准。
(三)請假3日以上者,由副主任以上長官核准。

三、請假相關規定

(一)學員未依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時,均以曠課論。
(二)學員身分非一般公司員工,故不得請陪產假,應請休事假。
(三)凡學員有請假紀錄,無論是公假、病假、事假、喪假及其他法定假,一律不給予全勤,無以上假紀錄者頒發全勤獎。
(四)本中心於每週一統計學員上週缺曠課時數,對於無故未到課學員將個別通知該學員,期能督促該員勤勉向學。
(五)學員受訓期間缺(曠)課情形逾下列情形,應予退訓;但請假時數符合退訓規定係因不可抗力事由,檢具證明文件佐證者,經導師同意並簽奉中心主任核定後,方得繼續參訓。
1.一百六十小時以上課程:
(1) 扣除公假、喪假及 生理假外,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八(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計算),或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四(小數點無條件 進位計算)者。
(2)參訓期間到課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四分之三(小數點無條件 進位計算)者。
2.一百五十九小時以下課程:
(1)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四(小數點無條件 進位計算)者。
(2)參訓期間到課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四分之三(小數點無條件 進位計算)者。
3.逾規定請假時數退訓者,一年內不得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各項自辦及委外訓練。
4.逾規定曠課時數退訓者,二年內不得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各項自辦及委外訓練。
(六)學員請假均應事先至本中心學員勤惰系統內填妥請假單並備妥證明文件,依權責核准後,送輔導組登記,未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並送達輔導組登記者,視同請假手續未完成,以曠課處理。
(七)請假逾時,未請假缺課或集合(點名)未到者,以曠課處理。如屬特殊狀況者,得於次一上班日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期請假系統將自動鎖定無法補辦請假手續,以曠課處理。
(八)凡流感、腸病毒等經政府認定具傳染性患者,應立即就醫,持診斷證明者以「其他」假別列計請假時數,惟到課總時數未達規定時數者仍應辦理退訓。

項目5 icon 圖 學員住宿須知:

防疫期間,有關住宿學員疫苗接種注意事項:
1. 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提供疫苗接種黃卡驗證)
新入住人員於首次入住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若曾為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
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入住人員並應於首次入住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3.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
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入住,入住人員並應於首次入住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為合理分配、有效管理及維護住宿安全,提供整潔和諧環境以照顧遠道、交通不便之學員能安心學習,並於住宿中培養正確之倫常觀念與獨立自主精神,特訂定本管理規則。

 

一、申請住宿資格審查

(一)住宿資格及優先順序:

  1. 遠道學員住宿申請依下列優先順序行之:

    (1)外、離島地區第一優先。

    (2)花、東地區第二優先。
    (3)台中市以南、宜蘭地區第三優先。
    (4)基隆、新竹、苗栗地區第四優先。
    (5)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交通不便地區第五優先。

  2. 自動退宿之學員該學年內不得再申請住宿。
  3. 凡因違反中心規定,經勒令退宿之學員,皆管制並停權兩年,停權期間不得再申請住宿。
  4. 自辦夜間在職訓練班次不得申請住宿。
  5. 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學員、不得提前申請住宿。
  6. 學員宿舍容量有限,已開課班隊使用宿舍所有床位後,無法再行提供床位,請參訓學員自行處理,本中心建立候住名單,俟班隊陸續結訓,依候住學員開班及居住地優先順序逐一通知入住。

(二)住宿申請及審查:

新報到學員:

(1)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報到當日直接向輔導組辦理申請住宿手續,未完成參訓報到前不得提前入住。

(2)不符合申請資格而確有需求者:於開課後以書面報告方式述明需求住宿理由經導師、輔導組審查,並奉副主任以上長官核准後向輔導組辦理住宿登記。

二、寢室分配

  1. 學員:原則以兩人一間,惟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原因必需一個人住宿者,應以書面述明理由經副主任或以上長官核准後辦理。
  2. 志工及各檢定之服務生:一律兩個人一間。

三、宿舍之進住及退宿

  1. 進住:住宿學員應自備貼身寢具(如枕頭、床單、被褥等),並先繳納鑰匙保證金及設施物品保證金新臺幣伍佰元整,簽訂住宿保證書(如附表八)方可入住,進住時清點宿舍內配備,並對宿舍內之所有設施物品負有維護保管之責任。另為維個人衛生,個人貼身寢具,如:枕頭、棉被、床單需自備。
  2. 退宿:退宿人員應將個人物品遷出宿舍,並完成宿舍清掃後,經宿舍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後,將寢室鑰匙繳回管理人員,方解除宿舍保管責任。
  3. 學員經分配房號後不得任意轉讓他人或私自調換,若有需要經核准後始得調換;違反此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即予退宿。
  4. 學員進住宿舍後,對所分配使用公物負有保管責任,若有不當之損壞遺失,應照價賠償。
  5. 住宿學員受訓期間因故退宿時,須先辦理退宿手續,於解除宿舍一切保管責任後立即遷出(退宿申請表如附表九)。
  6. 退訓或結訓之學員,須於退訓或結訓日當天遷出宿舍,家住離島或有特殊事由之學員可申請延住,原則以一週為限。
  7. 退宿學員須於遷出前將寢室清理潔淨,並繳清所借公物與鑰匙,損壞之公物必須照價賠償,退宿時查無設施損壞及物品遺失之保管責任後,所繳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
  8. 為維護女生住宿安全,女生宿舍24小時實施門禁,男性不得進入。宿舍內任何時間均不得擅自攜帶異性進出寢室,若有公務進出應通知管理人員隨同處理。
  9. 個人金錢、財物等貴重物品,應妥慎保管,避免存放寢室,若有遺失,自行負責。
  10. 為確保宿舍安全寧靜,住宿學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1. 不可在宿舍內存放違禁、易燃及有礙他人之危險物品,一經查獲報警處理,觸法者勒令退訓。
    2. 不可在宿舍內炊膳,違者除記過處分外,炊具由中心代管至結訓歸還。
    3. 不可在宿舍內飼養動物(寵物)。
    4. 宿舍內不可喧嘩、爭吵,開關門窗應輕聲,避免製造噪音。
    5. 宿舍內不可有滋事、鬥毆、賭博及酗酒等情事;若發現上述狀況,依情節輕重將處以記大過以上及退宿、退訓之處份。
    6. 寢室內不可接待訪客,更不得留宿異性、外賓或親友。
    7. 住宿學員不可擅接電源,使用電器及蠟燭(電腦除外)。
    8. 寢室內不可牽拉繩索、鐵絲、釘製木板、架設鐵架吊掛衣物等變更設施之行為。
    9. 宿舍區全面禁煙,於宿舍區內吸煙者退宿處分。
    10. 穿著內衣、睡衣或服裝不整應避免走出宿舍大樓。
    11. 交誼廳觀看電視,不得妨礙他人安寧,並於22時關閉就寢。
  11. 住宿學員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中心相關規定懲處外,違法者將報警處理並勒令退宿;凡遭懲處退宿者,停止申請住宿權兩年。
  12. 基於安全需要及環境衛生,幹部查察寢室時學員不得拒絕。
  13. 離開寢室應立即關閉電燈、電扇,以節約用電。
  14. 便池保持清潔暢通,不可投入除衛生紙以外之雜物,以防止堵塞。
  15. 全體住宿學員應本互助合作,彼此照顧、發揮公德之精神,以防火、防盜,防止意外災害為共同之責任。
  16. 宿舍內若有水電及設施需要檢修維護時,請以便條紙述明需檢修項目、房號及姓名,送至信義樓一樓住宿管理員處申請檢修。
  17. 三日(含)以上連續假期期間不開放留宿,假期前一日起不提供沐浴用熱水,至假期結束當日晚間開始提供。

四、宿舍之管理

  1. 各班所有住宿人員共同推舉該班宿舍舍長乙員,各班舍長負責依本管理規定協助執行宿舍管理工作。上班時間學員宿舍管理由輔導組負責,下班時間由助理值日負責,夜間如遇狀況可反映助理值日或總值日協助處理。

    助理值日室(信義樓一樓大門右側)

    電話: (03)3321224轉506

    總值日室(一校區大門左側)

    電話:(03)3314106、 0921089291

  2. 宿舍各項設施之增建、改良、保養、修繕、維護、補充與購置等,由住宿學員通知輔導組宿舍管理人員填寫申請單申請核可後移秘書室辦理。
  3. 重大工程或噴藥消毒將於前三天通知並於宿舍區公告,由輔導組協請舍長督促同學配合辦理。

五、宿舍之清潔

  1. 寢室內門窗玻璃﹑牆壁﹑地面及浴廁設施等之清潔,由住宿學員自行負責,垃圾請分類處理,對於未加分類逕行丟棄者,一經查獲,除記申誡外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辦理,科處新台幣1200-6000元不等之罰鍰。
  2. 宿舍週圍環境整潔、花木維護、走廊、公共浴廁、公共場所之清潔工作,均由秘書室負責。

六、宿舍之安全

  1. 駐衛保全人員應負全中心校區及宿舍之安全防護責任,凡非本中心在訓學員,未經登記一律不得於校區內遊蕩,非住宿學員亦不得任意進出宿舍區,如經發覺立即通報並由駐衛保全人員執行驅離任務,必要時連繫值日人員依程序報警協處。
  2. 400小時(含)養成班學員報到後,得不定時依需要,由輔導組組長召集各班舍長舉行座談會。
  3. 為維護宿舍安全及衛生,中心將不定期實施宿舍衛生及安全檢查;檢查不合規定者,應立即改正並予複檢,違反住宿規定者即按學員懲處規定辦理。

七、宿舍之冷氣使用

  1. 冷氣設備均採付費使用方式,申請與否依個人意願,並得由各宿舍同住(借)宿人員協調後,提出申請;倘協調不使用冷氣設備之住員,得協調輔導組調整與不使用冷氣者共住寢室。
  2. 開放申請使用使間:暫定4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正式開放時間、收費標準及使用規定俟核定後,另行公告實施。

 

項目6 icon 圖 訓練中心電話:

訓練中心電話資料表
單 位 內線號碼 自動電話 單 位 內線號碼 自動電話
總機 600 3321224 配線班 211  
總值日室 611 3314106
0921089291
配管班 212  
助理值日室 506   重機班 213  
宿舍輔導員室 541   汽修班 214  
大門警衛室 612   CAD/CAM班 215  
側門警衛室 613   電腦硬體班 216  
教務組 201~208   消防班 217  
輔導組 501~503   中餐班 218  
秘書室 601,620,627   烘焙班 230  
政風室 131 3335663 夜間部辦公室 217  
聯合服務台
(報名專線)
701,702,703
706,707
0800233333 電腦班辦公室 219  
就業專線 708~712 0800677777 檢定測試中心 261  
庫房 608 0800677777 檢定報名中心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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